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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排1250万元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服务支持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5-4-6 20:56:35 人气: 标签:服务支持

  中国网福建3月23日讯(记者 李永贵)日前,福建省民政厅联合财政厅下发了《2015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记者了解到,2015年福建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达59个,累计扶持资金1250万元。

  这59个项目分为4类:扶老助残项目(A类)、救孤济困项目(B类)、社会公益服务(C类)及社会组织培训项目(D类)。其中,A类用于支持养老助老及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等项目,项目数量17个,每个项目资金25万元。B类用于支持帮扶孤儿及救济贫困等项目,项目数量10个,每个项目资金25万元。C类用于支持包括社区社工服务及环保等公益慈善项目,项目数量17个,每个项目资金25万元。用于各设区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专业人才的培训,项目数量15个,每个项目资金10万元。

  《实施方案》要求,省级社会组织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市(县、区)社会组织申报材料报送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由设区市初审汇总后,报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A、B、C类项目各报送2个,D类项目报送1个。每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实施方案》要求,省级社会组织和各设区市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民政厅(3份)、省财政厅(1份),电子文档报送省民政厅。

  据悉,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原则上应当具备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连续两年年检合格或经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社会组织、有正在开展实施的社会服务项目、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等系列条件。

  随后,福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牵头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省民政厅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复审的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名单。最后实施验收和总结。

  福建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项目评审上将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项目,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社会组织,同时优先考虑有地方投入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

  《实施方案》要求,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通过项目执行工作,树立社会服务意识,挖掘社会服务潜力,发挥社会服务优势,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展示社会服务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文章来源于http://www.daosimt4.com/MT4平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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