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划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风险类别原三类行业细分为八类行业,并重新确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同时,调整项目参保费率。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建筑等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制定费率浮动具体办法。充分发挥浮动费率机制作用,每一年至三年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依据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档次。(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