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放心粮油工程,持续抓好放心粮油龙头企业创建评审以及复评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有关以及重庆市《关于印发重庆市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6〕148号)有关要求,决定进行2017年放心粮油龙头创建评审及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文的“创建”是指: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重庆市放心粮油龙头企业及放心粮油加工企业十强名单的通知》(渝商务〔2017〕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件”)文件公布以外的重庆辖区内的粮油企业(不含饲料业),申请参加2017年“重庆市放心粮油龙头企业”评审。 本文的“复评”是指:16号文件公布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5),按照本方案参加“重庆市放心粮油龙头企业”的年度复核评审。 重庆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油加工企业、仓储企业、配送中心、销售店(超市、军粮供应服务网点)、批发市场(指成品粮油批发市场)。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式投产(或开业、运行)2年以上(按周年计)的企业。 (2)工艺合理,设备先进,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服务规范,质量可靠,信誉良好,近2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或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或其它违法、违规问题。 (3)遵守行业自律,建立有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管理制度,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公平竞争。 (4)建立有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理和可追溯性等内容。 (6)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对采购、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程质量控制。 (8)加工企业已经获得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或GB/T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认证。 (9)属于重庆市粮油统计入统企业,且是重庆市粮油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可在申报放心粮油龙头企业的同时申请加入重庆市粮油行业协会)。 库区粮食仓容量达到5万吨以上或油脂罐容达到2万吨以上,仓房、油罐利用率70%以上,已获得中央储备粮或市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 ③销售品种包括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杂粮、挂面、米粉、方便面、方便米饭、主食食品等任选的六大类二十个品种规格; ③配送品种包括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杂粮、挂面、米粉、方便面、方便米饭、主食食品等九大类三十个品种规格。销售品牌中全国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和市级放心粮油龙头加工企业的产品达到70%以上。 ①有足够面积的营业场地和建筑设施,有相对分割的店面,各店面采光通风良好,有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货车停车位; ②场内功能区域分布合理,营业、仓储、加工等区域分开设置,营业房装修和门牌、广告牌设置整齐统一; 申报创建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第1项、第12项、第13项和第14项为原件,其它均为复印件); 8.获得全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市级“放心粮油龙头企业”(包括示范或龙头加工企业、示范或龙头配送中心、示范或龙头销售店、示范或龙头批发市场)称号证书;获得市级“放心粮油超市”称号证书; 10.获得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或GB/T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认证证书(加工企业、仓储企业、配送中心、批发市场提供); 11.本年度或上年度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监督检测报告(加工企业提供); 14.食品销售安全自查要点表[见《关于转发〈关于督促食品销售责任主体依法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渝粮协〔2017〕26号)] 2.各区县(自治县)商务局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在征求所在区县工商局、食药监局意见后,择优推荐并签署意见。 4.市商务委会同重庆市粮油行业协会、市粮油质量监测站等部门对经各区县(自治县)商务局签署意见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对申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申报内容逐项核实; 5.由市商务委、重庆市粮油行业协会、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及粮油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分类评审指标进行综合评审; 6.评审结果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网”及“重庆市粮油行业协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7.公示期未发现问题的申报企业,将正式发文公告,由市商务委监制、市粮油行业协会颁发重庆市放心粮油龙头企业证书和标牌。 2017年全市放心粮油龙头企业申报名额原则上按照2016年创建认定数额的基础上增加10户左右,请各区县(自治县)商务局严格把关,按照条件择优推荐。 2.本年度或上年度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监督检测报告(加工企业提供); 5.食品销售安全自查要点表[见《关于转发〈关于督促食品销售责任主体依法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渝粮协〔2017〕26号)] 1.各区县(自治县)商务局结合当地实际,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做好审查推荐工作,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放心粮油龙头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查推荐意见(纸制和电子文本)报至市粮油行业协会。 2.2017年11月16日—11月24日前市商务委会同市粮油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创建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及综合评审。 1.按年度进行年审。龙头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信息报表的同时,报送《放心粮油龙头企业年审登记表》(见附件3)。对不报送信息报表或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龙头企业资格;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或其他违规、失信行为的,在取消龙头企业资格的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向全行业进行通报。 2.2012年评定的重庆市第二批放心粮油市级示范企业(7家),将于2017年12月自动失效。(见附件6) 延伸相关词: 陈小艺被曝姐弟恋,倒追小伙被当保姆,陆贞传奇演员表,人鱼情未了 电视剧,莫小棋三级,保拉的诱惑,李慧珍老公,luciano rivarola,如意剧情介绍电视猫,电视剧当狗爱上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