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12月20日讯(杨迪)为更好发挥公示系统作用,11月22日,省办公厅印发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12月22日正式实施。其中《管理办法》,社会可登陆公示系统(山东),免费查询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信息。 据工商局党组、副局长郭际水介绍,《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涉企信息归集与公示、涉企信息共享与应用、涉企信息管理与责任、责任追究、附则等六章,共计四十四条。其中,第二章涉企信息归集与公示、第三章涉企信息共享与应用是《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 关于涉企信息归集径和时限。《管理办法》对涉企信息归集的径和时限做出了明确。即,涉企信息的归集实行“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统一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交换共享至公示系统(山东);省级工商部门要将接收信息于20个工作日内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 (山东)向社会公示。 关于涉企信息共享与应用。信息共享与应用是信息归集的主要目的。一是支持社会查询。公示系统(山东)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每天24小时的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支持电子营业执照展示和下载。二是支持部门共享与应用。《管理办法》,各级行政机关共享获取涉企信息,应当遵循合理行政的原则,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确定关联的涉企信息查询事项。各级行政机关不仅能批量查询本条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履职信息,还能全量查询全省企业的联合信息、信息,也支持统计分析、信息利用和监管预警分析。三是支持第三方申请数据利用。《管理办法》,公示系统(山东)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为目标,公示的企业信息资源,支持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企业信用衍生产品。四是支持“放管服”重点事项。《管理办法》对“双告知”“多证合一”和简易注销等多项重点事项,都明确了信息化的实现形式和径。 同时,部门可查询获取合理行政的全量信息,强化了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在更多领域、更广范围的应用,有效解决了涉企信息“重归集、轻共享”的问题,实现了数据价值的最大化。 欢迎广大网民为中国网山东提供新闻线索,积极。中国网山东热线电话:【】邮箱:中国网山东微博:微信号 :sdpdchi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