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新闻 > 正文

新政策 - 资金网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9-12 4:18:14 人气: 标签:医药新政策

  郑伊健和梁咏琪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创新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9〕91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国家局通知要求认真做员的申请审核、推荐工作。

  因名额有限,本次中医药创新人才原则上从及以上医疗机构中推荐产生,每个医疗机构限一人。报送材料:《全国中医药创新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见国家局通知附件2)及《全国中医药创新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见本通知附件2)一式一份,于2019年4月26日12:00前报送至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电子版发至邮箱,通知电子版请至中医药信息网下载),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39号)及《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培养一批中医药创新人才,我局将开展全国中医药创新人才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及《全国中医药创新人才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3)要求,择优遴选确定培养对象候选人,并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2019年4月30日前将《全国中医药创新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2)及《全国中医药创新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1份,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并同时发至电子邮箱

  强化中医药理论与思维,学习掌握中医药研究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培养对象根据自身的专业,重点加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重大疑难疾病中医药或医结合防治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与创新,或中药生产的关键技术及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制等内容的学习培训。

  通过访问交流、广泛学习、导师指导、自主研究等多种形式,为培养对象搭建多样化的学习与交流平台。

  (一)访问交流。通过组织选派或自行联系方式,培养对象到国内大学、研究机构担任访问学者,或到国家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室等学习。鼓励跨专业、跨学科开展学习。

  (二)广泛学习。培养对象根据专业需要和发展需求,广泛参加与培养目标相关的各种继续教育活动、论坛、研讨会、培训班等,学习掌握中医药研究进展及现代科学前沿进展,并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增长见识,开拓中医药创新思。

  (三)导师指导。培养对象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的协调下,从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中医临床研究重点病种学术带头人、区域中医诊疗中心负责人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主任等高层次人才中选配

  (四)自主研究。培养对象围绕中医药发展需求和存在问题,按照自主选择、注重实效的原则,自主与其他领域科研人员达成结对意向,共同开展研究,积极推动解决本专业领域发展中面临的临床或科研难题。

  (二)年度考核。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养对象学习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结业考核。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结业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对培养对象的学习情况、培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对培养对象研究内容的原创性、发展潜力等内容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支持。

  (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做好本省区培养对象的过程管理,组织开展项目的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三)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

  财成国际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