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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协会呼吁景区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6-5-25 15:06:23 人气: 标签:公司注册

  【编者按】近日频繁发生有关企业和个人把历史古迹、风景名胜的名称抢注成商标的事例。在一家商标类网站,“九寨沟”曾以120万元叫卖,商标类型为30类,包括咖啡、白糖、蜂蜜、茶等。有着相同的还有原先叫“中甸”,现在叫“香格里拉”的旅游胜地。以“香格里拉”为名的商标,转让费开价已达200万元。其他如“瘦西湖”、“武当山”、“黄山”、“九华山”等都在某个商标类别中被抢注。针对景区商标抢注事件,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近日发出通知,呼吁全国各景区抓紧时间注册商标,并联合相关代理企业为景区提供注册服务。而对于景区商标抢注事件有人认为属于“恶意”,有关法律应该判定抢注无效,不过,知名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认为,只要注册人遵守了市场经济的规则和现行法律,抢注商标的行为不应该被扣上“恶意”的帽子。

  “香格里拉商标正在网上叫卖,花200万就可以拥有。”昨日,记者登录中华商标超市网发现该商标标价为200万,注册号是1355854,所属类别为第25类商标,使用范围是鞋、靴,交易方式为转让。通过继续查询,记者得知该商标已被转让给成都市三秋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有此相同命运的还有,“瘦西湖”、“武当山”、“黄山”、“九华山”等都在某个商标类别中被抢注。[我来说两句]

  随着电视剧《乔家大院》在央视的热播,其主要外景地———祁县乔家大院迅速成为旅游热点,引得众多国内外游客慕名而来。当初主动利用大院文化吸引社会投资拍摄《乔家大院》,本是当地利用市场化思维创造品牌效应、做好旅游产业的一步好棋,然而,就在当地打算放开手脚将乔家大院运作成为一个知名旅游品牌的时候,却惊讶地发现,“乔家大院”四个字从商标到网络域名都已经被他人抢先注册了。[全文][我来说两句]

  据调查,国内仅有一成景区注册了商标。“九寨沟”、“香格里拉”、“瘦西湖”、桂林“西街”、“苍石岩”、湖北“武当山、神农架”等景区商标均遭抢注。而黄山因被抢注,无奈之下只能注册英文版的服务类商标“HST”。九华山则以“九”字变形的山峰图案来作商标。

  按照新商标法的,只要不违反国家有关,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并且按照申请在先原则。因此旅游景点商标受到职业商标投资人的青睐。

  面对此现象,已有代理公司表示,为知名景区注册的代理费将由国家的标准收费1000元优惠为800元。有关人士希望景区抓紧注册,“毕竟仅花几百元的事,何必非要付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代价追回呢”。[我来说两句]

  商标:是用以区别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标记,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服务商标: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商标分类“商标共分45个类别,商品商标是第1-34类,服务商标是第35-45类。商标有效期是10年,注册的商标到期继续使用还可以续展。

  日前,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发布通知,呼吁全国各景区抓紧时间注册商标,并已联合企业为景区提供注册服务。该协会发布《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商标知识产权的通知》表示,旅游景区在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的同时,品牌和商标意识明显不足。据调查,目前我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商标知识产权注册的只有10%,绝大多数旅游景区景点商标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以致给一些企业和个人有可乘之机。据介绍,要好旅游资源及品牌,就必须注册商标,只有通过寻求商标专有权的法律,才能避免被抢注的厄运,注册商标是旅游品牌的唯一途径。[我来说两句]

  不仅仅是“乔家大院”被抢注了商标,山西省的太行山大峡谷、黄河壶口瀑布、临汾尧庙、华门等景区也纷纷被抢注,面临此种窘境,山西省旅游业内人士地表示,“自己辛苦喂大的孩子便宜了别人,最后还背负了一个‘侵权’的!”

  旅游业内专家表示,这些景区品牌是一笔无形资产,进行商标注册后,在拥有这些旅游项目本身的同时,也拥有了旅游景区的商标品牌和文化内涵,也只有这样,才算真正完整地拥有了该旅游项目。所以,商标注册是旅游品牌这一无形资产的惟一途径。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成功,景区将失去商标专用权,相关的服务项目将不得不改名,或者要花大价钱从抢注者手中买回来,后果十分严重。[我来说两句]

  由于景区疏于,对注册商标的认识不够深入,导致很多时候让部分企业和个人有机可乘而被抢注了商标。部分遭抢注的商标在网上倒卖的事情引起了部分的,称之为“恶意”、“投机倒把”,更有人直言应该判定恶意抢注者为“盗窃”,不仅要判定抢注无效,还应该对这部分人加以惩罚。但是也有专家认为,抢注商标不存在“恶意”。

  知名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表示,景区商标遭抢注基本不存在恶意的问题,抢注者的动机就是为了获利,只要注册人遵守了市场经济的规则和现行法律,抢注商标的行为不应该被扣上“恶意”的帽子,除非注册人主观上有、景区形象的恶意。

  他表示,绝大多数的人都是没有恶意的,之所以抢注景区商标,必定是看到有利可图,希望利用景区的品牌影响力扩大产品的知名度,有助于推销自己的产品,然后从市场中获益。[全文][我来说两句]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刘德谦认为,有关法律应该作出明确的,不管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注册商标必须是商务活动的需要,必须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才有注册商标的必要,并且要获得工商营业的许可执照。地名等跟物质性财产一样,属于公共财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国家财产和公共财产,任何人都不能独占,无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要想以地名注册商标,就有可能把公共财产变成个人的独占。此前已经出现过某旅行社把三峡注册成自己的产品商标,后来经过商标局的裁定,这种注册无效。[全文][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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