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58同城违法收集其客户信息,获取其大量的客户资源及相应的交易利润,亿通达搬家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58同城停止侵害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以及退还推广费用20万元。日前,市海淀区受理了此案。 原告亿通达搬家公司诉称,其在58同城网站进行网络推广宣传,其主营业务为货运搬家,58同城经营有自营的58搬家业务,存在竞争关系。亿通达搬家公司和58同城签订了《58同城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58同城负责在其网站网页中为亿通达搬家公司提供各项推广服务。合作一段时间后,经客户举报和其调查取证,发现在58同城网站上浏览其公司页面后点击查看电线同城的推广电话和商家链接,点击链接进入填写完客户基本信息后接到的是58同城网站及58搬家的电线同城自营的搬家业务。同时,58同城在亿通达搬家公司的推广页面,添加“领取红包”链接,点击该链接,网页会自动推送“banjia5858”的微信账号,并引诱浏览者添加。后经核实,该微信号属“58放心搬家”的推广微信号。 原告亿通达搬家公司认为,58同城作为网站平台,在为商户提供推广等网络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和尊重商户的商业秘密。客户浏览信息以及询价的信息和联系渠道都是具有商业价值的重要信息,均是其商业资源与经营秘密,也是其与58同城签订推广协议的目的所在,58同城利用网络平台和数据采集的便利,擅自获取其信息,并将信息用于同类自营服务或关联企业的同类服务上,恶意抢夺其客户资源,还利用操控网页建构、增减修删链接等方式,阻断其与客户的联系,严重侵害了其商业利益和商业秘密。58同城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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