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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公司搬迁“被离职”怎么办?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4-4 4:33:42 人气: 标签:公司乔迁感谢

  商报讯(记者张恩)孕期恰逢公司从杭州搬迁至广州,劳动者该怎样更好地自己的权益?3月14日,本报热线接到一位周女士的电线月的时候,遇到了公司异地搬迁的尴尬,“现在,我已经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员也多次调解,但最终仍未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见。”

  周女士反映,自己是2017年5月24日起,在杭州某时装有限公司工作的,任服装设计师一职,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双方约定了合同期限,为2017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此外,合同还约定,试用期满后,公司在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2600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周女士解释道,自己的实际收入是月薪9000元,近一年来的银行流水可以证明之。

  “2018年11月19日,公司因自身原因正式搬迁至广州,故而杭州公司名存实无。与此同时,公司要求我填写个人原因离职,以解除劳动合同。”周女士说,“一方面,我无意主动离职,另一方面,我已怀孕三月,期间均正常上班,以此为由,我签署个人离职申请单,并要求公司按标准给予经济赔偿。”

  2018年11月,周女士向西湖区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2019年2月13日,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后,仲裁院多次电话进行调解,在赔偿金额上,双方未达成一见。周女士希望,公司能够支付经济补偿金、违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总计35000元。而公司在调解过程中,最高愿意支付18000元。

  3月14日当天,本报记者联系上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办人员还在尽力进行最后的调解,倘若双方依旧不能达成一致的结论,则会在近一周内进行裁决。绝美艳妇

  3月16日,在裁决前的最后一刻,好消息传来。经历了近半年的不断协商后,在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劳动者周女士终于与其所在公司——杭州某时装设计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后者来支付28000元赔偿金,并于4月15日前一次性打入劳动者的银行卡内。逾期未支付则加付5000元违约金。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的情况下,依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以上条例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倘若劳动者在怀孕期间遇到不得不“被离职”,可参照上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方式,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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