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445,790,827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8,100,475股。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37,70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3.2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7,88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6.77%。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5人,代表股份26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09%。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中交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的议案》 同意47,657,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反对2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2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反对2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4%;弃权0股,星期六左眼跳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次股东大会由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焦健、霍晴雯律师现场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律、法规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符律、法规和章程的;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有效。 机构论市:双重制约A股短线万股民无眠!*ST信威停牌1000天终要复牌 不仅18个跌停更有退市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