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司新闻 > 正文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陕西省国资委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3-3-18 19:15:28 人气: 标签:关于公司的新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陕西省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陕西省国资委”)《关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陕国资发[2023]26号),陕西省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3年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已于2023年3月1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67.06%股份的股东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3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现予以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公司调整委员构成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公司2023年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委员构成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有效落实、执行公司2023年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负责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具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性股票所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3).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4).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在本激励计划中的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发生时,对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5).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本激励计划的离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已解除限售或未解除限售的性股票;

  (7).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等相关因素,对业绩指标、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在对标企业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不再具备可比性的情况时,对相关对标企业进行剔除或更换,或对对标企业相关指标计算值进行调整;

  (8).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等;

  (10).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及相关公告。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续保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国控陕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及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管理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郭世辉先生受其他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项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汉族,1963年生,博士。现任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大集股份有限公司、农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85年7月至2002年5月,先后任西安财经大学助教、、副教授、教授;2002年6月至今,任西北大学教授。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世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国公司法》《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暂行》第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征集人与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199号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征集人作为公司董事,出席了公司2023年2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意见。征集人认为公司2023年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相关法律、行规的情形。

  征集人依据相关法律、行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标明“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五)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提案权制作并公告的《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郭世辉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或选择超过一项视为弃权。)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