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稳增长开好局政策措施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华网昆明3月11日电(詹晶晶)11日,在“稳增长开好局”政策措施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厅长邢渭东介绍,2015年,面对全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云南省人社厅结合工作职能,从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等方面,制定出台12条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惠民益民政策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督促检查,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抓落实,确保人社‘稳增长开好局’12条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取得实效,让人社政策更好地惠及民生。” 邢渭东说。 扶持创业扩大就业 将建设20个创业示范园 邢渭东说,为了推进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强化供需两端就业和人才的有效对接,云南将完成“贷免扶补”和创业贷款扶持创业12万人以上,其中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1000户,完成大学生创业扶持1000户以上。创办小微企业(含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贷款,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额度可提高至20万元。对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按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除此之外,云南还要建设20个创业示范园,给予每个园区100万元补助;建设35个校园创业平台,给予每个创业平台50万元补助;建设20个众创空间,给予每个众创空间80万元补助。 邢渭东介绍,云南还将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进一步优化云南人社众创网服务功能和应用,组织开展“云南省大众创业”评选活动,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创造开发更多的就业创业岗位和机会,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2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4.5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邢渭东说。 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稳岗补贴重点用于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 据介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重点用于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及支持失业人员就业创业。 企业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继续给予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按照被录用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计算,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 积极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推动企业二次创业 邢渭东说,云南省将围绕省供给侧结构性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相关要求,指导企业通过转岗就业、扶持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合理安排分流职工。 针对企业待岗、、失业人员,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和扶持,实现二次创业就业;结合企业转型升级需要,针对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鼓励在现有岗位上创新创业,推动企业二次创业。 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办理了劳工备案手续的,企业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岗前培训申请。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以转岗方式安置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按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 此外,还将鼓励企业组织开展农民工培训,符合相关的给予培训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主动为企业开展订单式培训,按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 2016年完成脱贫20万人以上 在开展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面,云南将认真落实《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抓精准扶贫,促精准脱贫,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2016年完成脱贫20万人以上,力争到2020年,通过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帮助100万贫困人口脱贫。 同时,要整合资源建设一批职工培训中心,抓好以企业职工为主体的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完成职业培训70万人次以上。实施新技师培养计划,抓好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新增技师、高级技师培养,计划培养6000人。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行动 全年实现转移就业100万人 邢渭东介绍,云南省将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计划”,以农村贫困劳动力为主要对象,通过全力开展转移就业实现增收脱贫,全年实现转移就业100万人。 通过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活动,着重做好25个边境县(市)、3个藏区县及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特别是“直过民族”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设立劳务服务工作站,开展劳务对接,促进跨省转移就业;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促进跨境转移就业。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打造10个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邢渭东介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扶持政策要向返乡农民工延伸,拓宽农村贫困人口就业渠道。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措施,全年要整合资源打造10个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被评为省级示范园的,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最高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帮助10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方面,云南将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落实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失地农民、农村低保家庭等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帮扶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全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万人。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为企业选人用人搭建平台 今年,云南省还将继续组织10000名以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指导企业建立就业见习制度,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为企业选人用人搭建平台。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企业吸纳就业见习人数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除此之外,要加强云南省基层服务稳增长工作力量,缓解基层人才紧缺状况,积极向人社部争取将云南省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由2015年的300名增加到400名,增加中央财政预算200万元。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和生活待遇,为艰苦边远基层单位留住人才。 协同推进农村人口市民化 大幅降低进城落户门槛 邢渭东说,为服务云南全省稳增长工作大局,促进城镇化建设,确保进城农民享受均等化人社基本公共服务,人社部门制定出台《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城镇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从就业、创业、社保、人事人才、信息化等方面为进城落户农民提供实惠、便捷的服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持户籍资料在户籍所在地或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取消人社系统管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取消在人社系统托管的人才集体户收费项目。降低进城落户门槛,提供进城落户后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惠民措施。 继续执行社会保险费缓缴和补贴政策 实行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产业导向,在生产经营中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继续按、经相关部门批准,可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行业类别从3类划分为8类 据介绍,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至0.5%以下。省本级生育保险费率下调至0.2%,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此外,云南全省工伤保险行业类别从原来的三类划分为八类,平均费率从0.93%降为0.75%。依法推进所有用工单位和职业人群参加工伤保险,重点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 招才引智服务稳增长 新增高技能人才8万人 在“招才引智”方面,云南将加大外专引智工作力度,举办东盟华商会暨云南国际人才。利用深圳国际人才、大连“海创周”、广州“留交会”、武汉“华创会”、“东盟华商论坛”等国内高层次人才交流平台进行宣传发布,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到云南创新创业。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和促进企业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同时,促进引智产业化,实施一批以“人才—项目——产业化”模式的引智精品工程。实施2016年度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新增高技能人才8万人。高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并举、培养与引进并重,着力在人才培养开发、招才引智、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方面推出新举措,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为云南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完)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