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部署推进养老服务等重大工程建设。同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7省(市)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 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深化医改要和市场“两手并用”。用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有助于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健康需求,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 会议确定,一要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目前这项制度试点已取得成效,要抓紧向全国推开。二要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三要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等执业保险,提高覆盖面。四要加大政策支持,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健康保险公司,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新办医疗、社区养老、体检等机构。五要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序竞争。 同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7省(市)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通知指出,将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逐步、风险可控的原则,自行制订本省(市)设立外资独资医院的试点实施方案。 国务院医改办专家胡善联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上述两大政策的题中之意在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拓宽就医渠道,缓解医患矛盾。同时,商业健康保险的介入也有利于民营医院的发展。 商业健康保险看似美丽,但业内专家对它的未来却深感忧虑,“以药养医”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前提,这一障碍不除,商业健康险的发展难有大作为。 胡善联解释称,保险公司与医院存在着不同的利益: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医疗系统的配合。然而,当面对被保险人时,医院与保险公司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医院存在扩大医疗费用的趋势,而保险公司希望能够控制医疗费用。在现行的买单式商业健康保险模式下,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是两个互不相干的实体,双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从而得不到医院配合。 就目前的状况来看,中国的大多数医院利润都来源于药品收入。在这种背景下,医院有利益驱动,就可能利用自己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地位,给患者开一些不必要的药品,甚至与病患同谋,形成“一人加入健康保险,全家人都不用看病买药”的情形。某些医院甚至允许病人“挂床”医疗,导致了健康保险的赔付率大幅度提高。 “以药养医的模式是前提,其次要让保险公司拥有与医药机构谈判的主动权,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医疗费用上涨,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胡善联表示。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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