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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职能需要技术支撑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1-1-3 5:18:32 人气: 标签:技术支持部职能

  刑诉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在刑事制度、保障、举证责任、鉴定人出庭等方面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传统检察技术工作发展开辟了新领域。尤其是刑诉法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自证其罪,这就要求实现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为此,需增加检察技术含量,依靠科技手段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可以说,检察技术工作不可或缺,大有可为。但是,当前检察技术工作存在定位不准、发展方向不明等问题。不厘清这些问题,将妨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也就谈不上公平。

  检察技术工作的职能定位,可以从两方面来认识:一是检察技术工作对法律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外部监督来看,检察技术工作通过文证审查等技术工作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责。从内部监督来讲,尤其是同步录音,对办案过程、办案人员也是一种监督,是防止的重要手段。二是检察技术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科技支撑。目前在面临犯罪高智能化、高科做梦洗头技化、高隐蔽化形势下,检察技术工作可以为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提供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为做好检察技术工作,应做好以下几点。

  着力统筹谋划。检察技术工作的发展是个系统工程,须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真正把检察技术工作放在各级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重要议事日程中。为加强突出各级检察技术部门的作用,优化资源、整合力量,促进各级部门协调发展,须统筹建立适应检察工作发展要求的检察技术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除此之外,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大力提升检察技术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突出办案中心。即始终突出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作用。勘验检查、检验鉴定、文证审查、技术协助是在办案中进行的,办案是检察技术工作开展和发展的基本方式和载体,“有为才有位”,要通过履行检察技术职能,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在具体办案中,要围绕的客观性、性和关联性,切实运用好检察技术来解决案件中的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发现、固定、提取、审查、判断刑事诉讼中的辅助和支撑作用,从而提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要高度重视对电子数据的研究和应用。按照“全程、全部、全面”的“三全”要求搞好同步录音工作,这是个硬性,也是避免侦查中出现的有力措施,同时还是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监督的重要渠道,更是一线执案的一种手段。

  抓好基础建设。强化科技支撑,离不开相关的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当前比较急迫的是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建设国家级司法鉴定实验室,目的是解决鉴定质量不高、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以及受利益驱动鉴定等问题。实验室建设也存在一个资源整合问题,要各有侧重,应根据当地检察技术人员、装备和工作强项来加强技术设备建设,成熟一项建设一项。

  “双拳”同时出击。要处理好传统检察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关系,两者同等重要,需共同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检察技术的工作领域有所不同,但其间有交叉,要同谋划、同安排、同检查、同考评、同惩,两个“拳头”同时出击,不能一个拳头硬,一个拳头软。基层检察院要根据人员、设备条件和具体实际来抓“两大技术”建设,不要盲目铺摊子,搞“大而全”。在传统检察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职能分开的单位,对有关电子数据的提取、鉴定、审查可以在部门之间交叉使用人员,由信息技术人员承担电子数据的鉴定等工作,真正做到一岗多责、交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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