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日报3月18日刊发读者来电和记者调查《保修期内表针“停摆”,没有保修卡不能保修?》,对雷达表销售商的售后服务提出质疑。见报后,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带领南关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前往销售雷达表的大同百盛购物中心,为消费者杨先生解决久拖不决的雷达表维修难题。 2018年2月,市民杨先生在大同百盛购物中心买了一块价值不菲的雷达表,谁知手表在2019年底就出现了表针“停摆”的问题。因在保修期内,杨先生将手表拿到商场保修,当时他因找不到保修卡,只提供了购买票据,但销售人员以“保修期内需要提供购买和保修卡,两者缺一不a型血人的性格特点可,否则不予保修”为由,了杨先生的保修申请。 直到2020年12月,杨先生终于找到了保修卡,手表才得以送修检测。最终检测结果显示,手表停走的原因是手表内有一个名为“大钢轮螺丝”的部件断裂,如果在保修期内可以免费维修,但由于杨先生的手表本次送修时已经超过保修期,要想维修,还需支付1110元的费用。杨先生对商家的解决方案并不认同,并提出了质疑:“手表出现问题的时候还在保修期内,原本就应该免费维修,为什么有购买票据没有保修卡就不提供保修服务?” 针对消费者杨先生对雷达表销售商售后服务提出的质疑,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认真地向商家宣讲了《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保修卡只能作为维修记录的凭证,真正能够证明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凭证就是购买票据,商家有义务对尚处在保修期内的产品提供保修,凭借的标准就是看标注的日期,企业不能以各种理由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 听完执法人员的耐心宣讲后,百盛购物中心和雷达表销售商均表示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无条件将消费者的雷达表送回总部维修。 截至4月19日记者发稿时,得知消费者杨先生的雷达表业已,并从寄回,拖了一年多的“问题表”终于得以享受保修期内的免费保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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