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新闻 > 正文

山东举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息《管理办法》发布会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1-7 18:39:51 人气: 标签: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

  12月20日,山东举行解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息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省工商局党组、副局长郭际水出席发布会解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人民新闻办公室事业处处长丁绍敏主持。

  近日,省办公厅印发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天我们邀请省工商局党组、副局长郭际水先生,对这一《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山东工商工作,尤其是对商事制度重点工作给予的高度关注与大力宣传。今天,省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主要是对实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鲁政办发〔2017〕77号)(以下称《管理办法》)及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解读发布。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

  近年来,为适应商事制度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国务院、工商总局和省的部署要求,我局牵头开发建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并依托公示系统(山东),积极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工作,有力促进了商事制度和“放管服”深入实施,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部门间“数据烟囱”“信息孤岛”的现象依然突出,以致涉企信息归集覆盖面不够广,归集信息不及时、不规范,数据标准和格式规范不统一,协同监管和联合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发挥公示系统作用,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明确要求“各省级人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实现各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应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为贯彻国务院部署要求,在学习借鉴有关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我局代省研究起草了该《管理办法》。11月22日,省办公厅印发了《管理办法》,并将于12月22日正式实施。

  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将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和应用管理行为制、规范化,有利于涉企信息及时准确地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有利于解决“信息孤岛”特别是企业信息的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问题;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综合执法、联合机制的建立,促进部门监管向协同监管方式的转变。通过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形成企业的全景画像,展示企业经营状况的“成绩单”、“光荣榜”,客观上能够促进企业更加珍惜和重视自己的信用,倒逼企业通过依法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通过涉企信息在相关部门的应用和社会的监督,能够取得诚信、失信的效果,从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涉企信息归集与公示、涉企信息共享与应用、涉企信息管理与责任、责任追究、附则等六章,共计四十四条。其中,第二章涉企信息归集与公示、第三章涉企信息共享与应用是《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

  1.关于公示系统(山东)的功能定位。公示系统(山东)作为事关商事制度全局的一项重大系统性工程,既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又是深入推进“放管服”的创新载体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抓手。《管理办法》,公示系统(山东)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省级子系统,是全省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平台,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网上监管的操作平台,是各级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工作平台。

  2.关于涉企信息范围。《管理办法》了涉企信息的定义,即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并自主申报公示、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据此,立足山东实际,结合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等实际需要,《管理办法》明确了最能反映当前企业信用状况的十个方面的重点涉企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和司法协助等信息。

  3.关于涉企信息归集径和时限。《管理办法》对涉企信息归集的径和时限做出了明确。即,涉企信息的归集实行“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统一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交换共享至公示系统(山东);省级工商部门要将接收信息于20个工作日内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4.关于涉企信息共享与应用。信息共享与应用是信息归集的主要目的。一是支持社会查询。公示系统(山东)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每天24小时的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支持电子营业执照展示和下载。二是支持部门共享与应用。《管理办法》,各级行政机关共享获取涉企信息,应当遵循合理行政的原则,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确定关联的涉企信息查询事项。各级行政机关不仅能批量查询本条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履职信息,还能全量查询全省企业的联合信息、信息,也支持统计分析、信息利用和监管预警分析。三是支持第三方申请数据利用。《管理办法》,公示系统(山东)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为目标,公示的企业信息资源,支持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企业信用衍生产品。四是支持“放管服”重点事项。《管理办法》对“双告知”“多证合一”和简易注销等多项重点事项,都明确了信息化的实现形式和径。

  5.关于联合和信用监管。信用监管是构建市场监管体系的核心。《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在管理企业经营、投融资、取得供应土地、招投标、采购、表彰励等工作中,应将公示系统(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各部门失信企业名单依法予以或禁入,并依托公示系统(山东),加快构建对失信违法市场主体实施联合和信用监管的新格局,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一是,出台时间较早。按照国务院、省和工商总局有关顶层设计要求,在积极借鉴吸收外省市有益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在全国第5个出台《管理办法》。其中,将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管理融为一体,并设置了责任追究条款,形成了较为完整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管理制度建设系统性更强,体现了山东特点,走在了全国前列。

  二是,制度措施更实。针对当前涉企信息归集不及时、不完整,数据标准和格式规范不统一,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孤岛”等问题,《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了涉企信息的归集径、归集时限、归集范围和归集格式等制度,解决了 “归集什么、怎么归集、何时归集”等制约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的瓶颈问题。健全完善了部门信息共享、联合、“双告知”“多证合一”、简易注销等重点事项的实现形式,有效解决了部门涉企信息“怎样应用”、部门之间“如何协同”的问题。

  三是,信息更加。《管理办法》,社会可登陆公示系统(山东),免费查询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同时,《管理办法》突出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管理并重,部门可查询获取合理行政的全量信息,强化了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在更多领域、更广范围的应用,有效解决了涉企信息“重归集、轻共享”的问题,实现了数据价值的最大化。

  四是,实现了“放管服”并举。《管理办法》在体现构建新型市场监管的同时,为减少企业和社会的制度性成本,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简化审批手续,提升审批效能,《管理办法》,凡是能通过公示系统(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交换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社会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实现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让群众少跑腿”,必将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管理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对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视和支持,标志着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和落实。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商事制度的新要求,在省委省和工商总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我局作为牵头部门,将紧紧围绕《管理办法》各项,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阶段性重点任务,确定时间表、线图,确保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协同推进。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管理办法》是适应的需要,出台的一项带有制度性设计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新生事物。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面向省直各部门的公示系统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专题培训。同时,为扩大培训范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市、县(市、区)工商部门在本级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同级部门的培训,确保实现全覆盖、无遗漏。此外,将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工作督导。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局将积极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尽快研究制定与《管理办法》相配套的督查评估考核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度和通报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各位记者朋友,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重视支持,离不开社会的积极参与,也离不开新闻的广泛宣传,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支持工商发展各项工作。我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把《管理办法》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为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做出新的贡献。

  《管理办法》将于12月22日正式实施。大家都很关注,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建设和运行情况如何?

  公示系统(山东)自2014年上线运行以来,按照国务院、省和工商总局的部署要求,不断升级完善,有力地支撑了商事制度。开发建设统一公示查询门户,为各类企业和社会提供了免费的信息公示和查询服务;开发建设协同监管门户,实现了各部门对企业的协同监管。今年11月底,工商总局对公示系统(山东)全面建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公示系统(山东)建设情况得到了总局验收组的充分肯定。目前,公示系统(山东)已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信息公示功能。公示即监管。公示系统(山东)已累计公示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备案信息1243.65万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49万条;归集公示46个省直部门、515个地市级部门、2000多个县市区部门行政许可信息169.16万条、行政处罚信息30.45万条,较好地满足了协同监管和联合等工作需要。简易注销公告功能模块上线万户企业完成了简易注销公告,2万户企业成功办理简易注销。

  (二)信息查询功能。具备了信息分享功能;具备了自动生成企业信用报告功能:优化了信息查询功能,支持开展模糊查询和精确查询。

  (三)信用监管和联合功能。信用监管主要是将企业失信行为公示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自2014年10月开始,截止目前,全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达29.40万户,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达15户,其中在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或纠正失信违法行为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达6.62万户。依托公示系统(山东),向相关部门推送企业登记备案和失信企业信息3000多万条,公示全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145条,并依法对相关企业代表人实施了任职;实施股权冻结4.33万户(次),并对3498名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予以任职。还开发实现了“多证合一”“双告知”、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公示等多个业务应用及信息交换共享功能。

  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现在,公示系统(山东)每天查询量达30万人次,以每次到相关部门查询信息的交通费、材料费合计50元计算,理论上推算,全年可为企业和社会节省制度性成本54.75亿元。

  公示系统(山东)作为各级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的工作平台,那么,各级及其部门在涉企信息归集和应用管理方面应做哪些工作?

  对各级来说,县级以上负责对辖区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和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示系统(山东)有关工作的落实。

  对各级部门来说,主要是履行好以下具体职责:一是确保信息归集及时、全面和规范。按照《管理办法》的归集范围、数据格式,各级部门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统一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交换共享至公示系统(山东)。同时,对《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已经产生的涉企信息,其归集日期上溯至2014年10月1日,各级部门应在2018年3月22日前,将这些信息补录完毕。二是确保归集信息的职责落实。涉企信息的归集实行“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部门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各级部门为履行好相关职责,应按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信息查询制度规范和信息管理保密审查制度。三是确保涉企信息的广泛应用。各级部门要按照办法的方式,及时接收并反馈公示系统(山东)推送的“双告知”、多证合一、简易注销和等信息,并根据职责做好协同监管、联合等工作,实现对企业准入和退出全过程的信用约束。

  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是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这种新型市场监管方式,相对于传统的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市场监管方式有何区别?威慑力如何?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的实际成效如何?

  一是监管效能更高。以工商部门为例,目前工商部门的失信企业主要是29.40万户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15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并且严重失信企业户数还在不断增加。工商部门已通过公示系统(山东)适时地推送给了相关部门,这些失信企业在其他部门办理业务时,受到了严格的或禁入。同时,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不同于过去的人工手工列入效率低、精度差,随着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自动提醒、自动列入,提高了监管效能。

  二是力度更大。由过去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内对失信当事人的某一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变为现在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内对某一特定违法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并将这种失信行为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改变了过去“一罚了之”和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

  三是范围更广。根据《失信企业联合和协同监管备忘录》,目前已有37个职能部门对工商领域的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食品药品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

  四是领域更宽。《管理办法》明确,各级部门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失信企业,在市场准入、采购、银行信贷、采购、购买服务、招标投标、企业上市、货物通关、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领域予以和。

  可以说,信用监管彻底改变了过去企业不怕罚款,失信违法成本低的局面,初步构建起“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范围、力度远远超过预期。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
币安app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