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事管科“事业单位人员在办理岗位聘任后(包含转岗、晋级、续聘)都必须与该人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以办理岗位聘任的时间为准”的要求。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县各事业单位未与新调入人员、新参加工作见习期满人员、合同到期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务必于2016年3月31日前与该人员重新(补)签订聘用合同。同时,还未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务必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逾期按市人社局要求执行,如果出现聘用空档,一切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