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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行里的“关键时间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4-6 18:00:02 人气: 标签:知识的重要性

  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经常会考到行,其中关于时间方面的考生们尤其要注意,中公教育专家总结了一些比较关键的时间点,供考生们学习。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经常会考到行,其中关于时间方面的考生们尤其要注意,中公教育专家总结了一些比较关键的时间点,供考生们学习。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的除外。前款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第四十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提起诉讼。法律另有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其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的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的,从其。

  第八十一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批准,高级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批准。

  第八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八条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批准,高级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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