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民事诉讼的种类、保全和应用。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悄然结束,对于参考来说,终于脱离了一建,但对于备考2018的考生来说,这仅仅是开始,接下来让我们继续学习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品知识点吧。 1、诉讼时效,是指人在的时效期间内,未行使其的,依据法律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的最长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 1)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明显的,从受之日起算;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教材精讲+考点强化+真题解析+经典习题+智能题库+1V1直播教室+应试技巧+实务特训+现场实操+内部资料+直播密训+月考卷+赠送教材、教辅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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