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全面质量监管,促进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履职尽责,结合我市质监工作实际,制定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工作中的典型作法和取得的工作成效等形成工作总结(包括、企业的典型事例、相关照片或视频等),于2018年9月1日前市局“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是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全面质量监管,促进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履职尽责,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市质监局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促发展和保底线并重,加强全面质量监管,提升质监服务水平,积极推动质量社会共治,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供给质量明显改善,我市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一)开展质量技术服务中小企业活动。以《指导意见》为统领,以“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为目标,实施精准服务,针对中小企业质量发展中的难点和痛点,发挥技术优势,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助力中小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整体质量水平,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质量科、监督与法制科、特监科、标准化科、计量科、科技科) (二)指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按照“质量高、效益高、诚信度高、美誉度高、关联度高”的品牌高端化要求,推动一批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开展品牌建设活动,将企业技术和知识产权优势为品牌优势,积极争创质量、山东名牌,打造一批质量竞争力强的“冠军”和“小巨人企业”,发挥质量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加速发展。(牵头单位:质量科) (三)加强质量基础培训。继续实施“万千百十”行动计划,按照“逐级培训、多元参与、梯次推进”的原则,针对中小企业薄弱环节和关键短板,组织开展以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为重点的精准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参与、过程管理、持续改进”的质量和精益求精的“工匠”,推动中小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升质量基础能力。(牵头单位:质量科、监督与法制科、标准化科、计量科、科技科) (四)推动中小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省局和市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严格落实失信联合,推动中小企业质量信用建设,提升中小企业质量信用水平,增强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牵头单位:质量科) (五)优化完善标准体系,标准引领质量提升。深入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声明公开,引导和鼓励社会参与企业声明公开标准的监督。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探索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设。重点围绕电梯、体育用品、空调设备、生物技术、太阳能等产业集群,依托相关产业联盟培育制定一批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围绕新能源汽车、煤炭、名优特产品、社会治理、娱乐服务等行业,制定发布一批社会关注的市级地方标准,推动各领域具有地方特色的“规范”上升为地方标准,进一步优化完善标准化体系,为提升全市经济发展质量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标准化科) (六)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开展新型城镇化、服务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业、社会治理、农村综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美丽(生态文明)乡村、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培育打造一批有强大社会影响力的精品标准化示范标杆工程。通过试点示范,总结可复制推广的标准化新经验、新模式,带动全市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牵头单位:标准化科) (七)加强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信息,依法公开标准信息内容,为社会提供及时、可靠、有效的标准信息服务。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国内外相关标准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等专业化服务。为企业实施标准提供定制化技术解决方案,指导企业正确、有效执行标准。加强中小微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服务,指导企业建立标准化组织架构、制定标准化发展策略、建设企业标准体系、培养标准化人才,更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标准化科) (八)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重点指导LNG加气机、电动汽车充电桩、透射式烟度计等12项市级检定、校准项目建设,鼓励支持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围绕“民生、安全、中小企业特色”等计量基础项目,增上检定、校准能力,完善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构筑梯次清晰、重点突出、保障有力的量传溯源体系。(牵头单位:计量科) (九)开展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行动。组织对全市计量技术机构和校准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全市计量标准建设和运行质量,提升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计量科) (十)开展“计量精准服务企业行”活动。组织计量技术服务团队,深入广大中小企业,开展企业计量工作大调研,全面了解当前企业计量工作的整体情况,梳理存在的突出计量难点问题,挖掘企业计量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实施计量精准咨询和服务。(牵头单位:计量科) (十一)开展计量执法专项检查。围绕社会反映的计量热点问题,开展计量专项检查,打击计量违法行为,量值传递的严肃性。重点组织开展加油机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回头看”活动,进一步从生产、使用、检定等环节加强对加油机的计量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加油站经营者的计量活动,加油站诚信经营的意识,提升消费者的计量意识,严厉打击利用加油机实施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计量科) (十二)开展对重点产品的质量提升。对重点消费品的产品质量进行提升,对有突出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治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企业质量发展动力,提高企业及员工的质量意识。督促企业成立职责明晰的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原料进厂、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质量管控制度并有效实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通过产品名称、企业标准、加工合同等方式,故意降低产品质量、规避国家强制要求的行为依法惩处。(牵头单位:监督与法制科) (十三)开展对重点区域的质量提升。积极争创国家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并对生产重点产品的区域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提高区域内企业质量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形成品牌带动效应。严格日常监管,杜绝企业无证生产现象,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开展质量风险排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到位。(牵头单位:监督与法制科) (十四)加强认证宣传,推动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组织编印《认证知识宣传手册》,免费向中小企业发放,推动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开展,加强监管,帮扶中小企业提升质量能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省局组织的认证知识培训和专题等活动。组织企业参加新版GB/T19001宣贯,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科技科) (十五)开展特种设备质量提升活动。鼓励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向用户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升特种设备产业聚集区整体质量水平。(牵头单位:特监科) (十六)建设特种设备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构建特种设备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质量安全评价体系,逐步形成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牵头单位:特监科) (十七)加快推进“放管服”,优化政务。严格落实“放管服”工作部署,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为目标,深入转变质监职能,严格保障许可质量,提升服务效能。(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 (十八)加快推进监管。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逐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覆盖各项检查事项,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所有抽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 成 员:刚、梁凤霞、王晓磊、隽超、王松、张恒山、胡文胜、王学军、谭强、孟戬、李克勇、张俊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导意见》是新时代质量工作的重要指南。组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落实十九大提出的“质量强国”战略的重要工作,为此,市局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落实,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工作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定进度安排,务求工作实效。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确保各项措施协同配套、整体推进。要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强化科室之间、科室与稽查和检验院之间、市局和县市区局之间的业务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履职尽责到位。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当地中心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整体推进,推动质量提升取得明显效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长效机制。要加强对《指导意见》的解读宣传,将质量提升的贯彻到最基层,成为社会的自觉行动。要及时总结质量提升的工作成效,发掘和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引导,营造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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