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相关知识 > 正文

理论与法规知识点:《建筑法》主要内容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6-7 5:59:13 人气: 标签:建筑法规知识点

  监理工程师考试《建筑法》主要内容资料已经提供给大家,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5月18、19日,在考试之前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将持续为考生更新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希望成为大家备考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得力小帮手。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知识点:《建筑法》主要内容资料已经准备好啦,大家快来学习吧!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做好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和。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保险,支付保险费。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5月18、19日,所以想要参加2019年考试的考生可以准备起来,按照时间做好复习计划,建设工程教育网也为考生提供了预习计划表点击查看,复习资料也早早的为考生准备上

  除了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网校为考生准备了2019年监理工程师模拟试题立即查看

  上述内容是为考生整理的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知识点,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网校将会持续为考生进行更新,考生可以在监理工程师复习资料栏目查看!

  2020年监理工程师招生已经开始啦,2020年监理工程师班次全面升级,超值精品班、高效取证班、无忧通关班三大班次任您选择,助力考生顺利通关考试立即查看>

   文章来源于博贝棋牌850游戏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