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优化营商,威海市“四个导向”,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了合同管理“威海模式”。2013年以来,全市共审查合同16459件,所有经市审查通过的合同均得到较好履行,为加快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针对部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内容不规范、风险防范不到位、争议处理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威海市目标导向,从性审查入手,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进行统一管理。2012年,以市形式印发《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明确除采购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依法经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合同外,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实行统一审查和管理,实现了合同管理“全覆盖”,提高了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一是抓事前审查。明确“两个一律”:合同送审前未经合同相对方资信调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法律顾问审查三个程序,市一律不予审查;未经市性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二是抓事后备案。所有经审查后签订的合同,必须及时备案。市对备案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对与审查稿不一致的或未按照审查意见书修改的合同,退回修改;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三是抓履行监督。已经签订合同的单位在合同履行期内每季度向市报送一次履行情况报告。市动态掌握合同履行进展,协调处理履行争议,促进了合同顺利履行。 近年来,送审合同数量逐年快速增加,由2013年的694件增长至2019年的4613件。为提升合同管理质效,威海市创新合同管理方法,打造“互联网+”合同管理模式,于2019年开发并启用“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系统”,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合同送审、合同审查、合同备案、履行报告等合同管理全流程网上办周公解梦和死人说话理,实现了审查备案零跑腿、工作流程全留痕、合同档案电子化和统计分析智慧化,切实提高了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建立合同资金支付管控机制。建立了合同审查和财政支付资金挂钩机制,要求对未经市性审查通过的合同,财政部门不得对外支付款项,从机制上保障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及时送审合同。二是优化合同管理内部机制。建立完善了合同管理内部工作规程,明确了工作环节和工作责任,并先后2次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简化管理程序,有效提高了管理效率。三是强化合同管理保障机制。威海市加大了购买服务力度,合同管理专项经费由2016年的40万元增加至2020年的60万元,购买服务律师由4名增加至6名,切实保障了合同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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